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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管理之日常運作

(大廈保險)

 

大廈保險的作用

大廈保險的作用是當大廈在管理上發生意外時,引致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給予的賠償,藉此減小大廈管理組織所承擔的風險。

 

通常大廈各單位業主都會為其單位及其內財物投購保險。但大廈的公用地方及設備(如電梯、樓梯、消防裝置等)的保險則應由管理組織投保,由保險公司承擔因種種意外所引致的損失。

 

假如沒有投保的話,每次遇到損失,都要由大廈全體業主承擔,籌措金錢,往往費時失事,而延誤維修,可能引致業戶間不和,更可能導致更大的不幸。如該損失是因管理組織的疏忽而引致的話,組織的個別成員更有可能須承擔責任。

 

大廈保險的種類

大廈投保的保險一般有以下三類:

 

強制性:

◆    第三者保險– 這種保險保障投保人(包括其僱員)因疏忽管理大廈而引致第三者傷亡,或其財物受損所付出的賠償及有關的訴訟費用。(註一)

◆    僱員補償保險– 俗稱『勞工保險』。大廈管理若涉及聘請僱員,僱主(即法團、互助委員會、或管業經理)必須按《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投保,保障僱員在因工傷亡後應得的補償。

 

非強制性:

◆    公共產業保險– 若大廈公共產業遭受火災或其他受保風險損毀,可按保單的規定,向保險公司索償。其他受保風險可包括風災、水災、惡意破壞等。

 

註一:

   有關法例雖然仍未正式生效,但法團及業主應為本身利益著想投保第三者保險,以免因疏忽管理大廈而可能需承擔巨額賠償。

 

 

投保時應注意的事項

◆    投保時應向保險公司詳細查詢,清楚了解保單的保障範圍、條款內容及規定;

◆    應選擇信譽良好的保險公司投保。為達致最高經濟效益,能以最相宜的價錢投購最大的保障,應多找幾間公司報價;

◆    保險若由管業經理負責安排,保單應由法團或互助委員會及管業經理聯名投保;

◆    投保後,應向管業經理索取保單副本乙份;

◆    投保時必須提供正確資料予保險公司,以免引致保單失效,最終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    要投保足夠的金額,例如:

‧    公共產業保險– 應以投保時重修大廈公用部份的成本或重新添置公共財物設備的費用作為保額;

‧    第三者保險– 通常保額為每一次意外所需作出的最高賠償。一般來說,大廈越大或人流越多,保額應相應提高;

‧    僱員補償保險– 一般來說,應以所有受保僱員的全年總收入,包括薪金、雙薪、花紅、津貼、獎金等的總和作為釐定保額的準則;

‧    法團應每年重新檢討各類保險的保額;

‧    法團應准許業主或有關人士查閱保險單及最新一期保費的收據;

‧    如有意外發生,必須按保單規定立即通知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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